民主评议行风简报
第1期
扬州市仪征质量技术监督局
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2年4月8日
我局召开动员大会 部署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为迅速贯彻落实3月22日省质监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动员大会精神,我局于3月24日(星期日)下午召开了全体工作人员大会。会上,扬州局副局长兼本局局长刘翔首先传达了省质监局吴昌瑞局长在全省系统民评大会上的动员报告及吴瑞林副省长的重要讲话。他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这次民主评议质监系统行风的重要性、迫切性和现实意义,及时抓住民主评议行风的极好机遇,进一步树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文明形象。
根据省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刘翔局长对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第一,要广泛宣传发动,全面参与,营造浓烈的评议氛围;第二,要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级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分管的单位履行指导督促职能,机关股室、稽查大队和各所负责人抓好本单位,形成领导合力,确保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顺利进行;第三,要积极主动,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保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落到实处。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主动走出去,深入基层,采取问卷等形式对服务对象进行调查走访,二是诚恳请进来,坚持开门评局、评所,召开多层次的座谈会,虚心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扩大监督渠道,设立民主评议行风意见箱,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发放监督卡,四是强化监察措施,加强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大执法监察、行风监察和效能监察的力度;第四,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推进质监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坚持边评边改,未评先改,促进整改、监督和管理措施的落实。
最后,刘翔局长还结合当前工作要求大家把民主评议行风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正确处理民评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做到“五个结合”,即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与推行政务公开相结合、与全面提高队伍素质相结合、与强力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相结合、与创建工作相结合,以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言行一致的实际行动,接受全社会的严格检验,努力向人民群众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我局积极营造浓烈的评议氛围
为切实有效地推进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我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教育干部职工提高认识,摆正关系,虚心纳谏,积极争取社会各界与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评议。
在内部,编印了民评宣传提纲,以民评领导小组名义,发出致全体工作人员的一封公开信《热忱欢迎人民群众监督,自觉接受社会评议行风》;公布了质监工作人员的“十项禁令”和“十个提倡”;印制了“一次投诉查实待岗”塑封红色警示卡,发放人手1份,随身携带。并采取领导查与局属各单位交叉互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明查暗访。在此同时,安排专门时间认真组织学习讨论,使干部职工熟知本次民主评议行风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和标准要求等,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撰写心得笔记,进行大会交流发言。
对外部,我局在《仪征日报》刊出民主评议行风专版,介绍本部门民评实施方案、评议内容和标准、工作职能与业务范围、服务承诺等,并向社会公布了民评投诉举报电话和网址、电子信箱;在机关和计量所设立了2个民评意见箱;在市区主要街道悬挂了4条宣传横幅。同时,局、所领导还安排一定时间主动到基层向服务对象征求意见和建议。
通过上述一系列宣传发动,初步形成了全局上下积极参与评议、社会各界支持关心评议的良好氛围。
我局印制“一次投诉查实待岗”警示卡
日前,我局将市机关工作人员“一次投诉查实待岗”暂行规定中12项禁止性内容,印制成塑封红色警示卡,发放人手一份,随身携带,帮助全局干部职工构筑思想法纪防线。
本月初,我局民主评议行风正式启动,适逢市实施“一次投诉查实待岗”制度。为强化文明服务、依法行政和廉洁自律意识,强力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增加民主评议行风实效,局、所迅速组织学习教育,并对其中12项禁止性内容逐句逐字进行讨论研究,力求全面把握精神实质,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要求。在此基础上,印制了“一次投诉查实待岗”警示卡,严防工作人员“犯规”和“触电”。
公布“十项禁令”
加强行风廉政建设
为积极配合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进一步加强行风廉政建设,3月29日,我局发出通知,公布了质监工作人员“十项禁令”,并将认真抓好落实和监督检查。
质监部门肩负着政府赋予的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安全监察等重要职能,为有效预防工作人员运用部门权力和影响损害企业和群众的利益,我局结合机关作风建设和接受社会评议行风之际,对所属工作人员提出了十项禁止性规定,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十项禁令”的内容包括:严禁索要和收受下属单位、服务对象、行政相对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接受他们的宴请及其它消费活动;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和酒后执法;严禁非执行公务着质监制服出入公共娱乐场所或在执行公务时购物、在购物时执法;严禁利用职权私自借用监管、服务对象的交通、通讯工具;严禁利用职权推销物品收取个人好处费和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商务活动;严禁发人情证、收人情费、办人情案;严禁乱罚款、乱收费、收费(含罚没款)不开票、打白条、以物抵费;严禁私自处理或截留罚没物品和抽样检验(定)的产(商)品;严禁弄虚作假,出据虚假检验检定报告;严禁为执法对象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包庇、纵容违法活动。凡违反上述“十项禁令”,我局将依据《禁令实施细则》规定,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辞职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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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省局民评办、扬州局民评办,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市纪委、监察局、评议办,各有关单位。
本期组稿:刘广林 梅仁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