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
(国家经贸委第16号令 2000年1月 1日起施行)
为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目录。
一、本目录淘汰的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生产方式落后、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二、本目录涉及钢铁、有色、轻工、纺织、石化、建材、机械、印刷业(新闻)等百个行业,共119项。国家经贸委将在研究制定产业政策的过程中,针对国内外市场变化和产业发展情况,陆续分批颁布淘汰、限制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
三、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制定规划,采取有力措施,限期坚决淘汰本目录所列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新上、转移、生产和采用本目录所列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各地经贸委要将规划上报国家经贸委。
四、本目录涉及到依法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商地方人民政府处理。
五、各地人民政府要督促本地工商企业执行本目录。对拒不执行淘汰目录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各有关部门要取消生产许可证,各商业银行要停止贷款。情节严重者,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本目录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
表: 一、落后生产能力 序号 名 称
淘汰期限 1 无复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 2000年 2 年产70万平方米以下的中低档建筑陶瓷生产线 2000年 3 年产40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2000年 4 年产 20万件以下的低档卫生瓷生产线 2000年 5 生产能力300吨/年以下的油墨厂 2000年 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淘汰期限 29 真空加压法和气炼一步法石英玻璃 2000年 30 6 X 600吨六面顶小型压机生产人造金刚石 2000年 31
破坏资源和污染环境的土法采矿和选矿工艺及与矿区的矿产储量规模不相适应的小型矿山(包括采矿和选矿) 2000年 32 窑控2.5米及以下于法中空窑 2000年 33 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2000年 三、落
后 产 品 序号 名 称
淘汰期限 100 使用非耐碱玻纤生产的玻纤增强水泥(GRC)空心 2000年 101 以陶土卅锅拉丝玻璃纤维为原料的玻璃钢制品 200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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